本报讯 “一房一价”首次纳入二手房
此次“规定”明确,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同时,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应执行明码标价,这也是二手房首次纳入“一房一价”规定。
另外,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必须“一房一价”,也就是说,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如果是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而对于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楼盘,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开发商不能加价销售
“规定”明确,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那么,“明码标价”如何体现?规定明确为: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另外,对于已经卖了的房子,开发商必须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最关键的一点是,即便是开发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房子,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 张磊)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需要按照一套一标明码标价,二手房也不例外。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记者发现,该“规定”与去年武汉市1月1日正式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的多个条款类似。
“发改委此次将范围辐射至全国,对已执行的地区更是一种提醒。”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多个城市只是在走过场,“这一次,应该是来真的。”
开发商会先标高价再打折?
关于这些规定,记者昨日致电该市不少开发企业负责人,不少开发商同时选择“沉默”。
在武昌一楼盘副总看来,楼盘企业公布的销售价格,对于企业而言,也只能保证其是最近一段时间的售价,今后房价走势如何,也存在着一定的变数。
记者发现,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商品房的销售价是逐渐走高的。
“开盘的时候是6000元,中期卖到每平方米7000元,最后卖到每平方米8000元甚至更高。”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析师李国政说,“一房一价”一旦落实,这可能直接促使开发商先将价格定到8000元,为以后的价格上涨留足空间,“为避免价格定高无人买,开发商可以8折的价格,将多余的空间摊平”。
他指出,新的政策,要求房地产商定价准确,那么把原来逐渐增加的利润一次性摊平,就可能造成房价的上涨。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在短期内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但长远的情况,还不好判断。
现阶段,仍有一个疑问:新的政策是让开发商涨价更麻烦,还是从源头上防止开发商涨价?值得欣慰的是,政府在此过程中,纳入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但愿房价更透明,买房人也会更踏实些。
本报记者 张磊
【观察】
事实上,武汉从今年1月1日起,便已实行“明码标价”。去年,武汉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明确施行在售楼盘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举措。目前,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中,对每一套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房源都有相关信息公示。
“准备开盘多少套房源,每套房子多少钱,开发商必须要提前到预警预报系统申报,然后结合预售证发放。”策源集团高级经理叶文垠说。在他看来,这种价格公示对开盘乱涨价有一定制约。“这次发改委发的这个新文件,将物价局纳入了管理部门,通过对价格的明码标价以及不允许随意涨价,对于新开盘项目,尤其是较多使用VIP认购方式的楼盘,将起到一定的制约效果。”叶文垠说。 现阶段,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方式,来进行前期蓄客和价格摸底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业内公开的秘密。
市民刘女士直言,“往往是办卡的时候说的价格,跟最后开盘时的价格完全两样。”而这次的新政策,则重点加强了对于价格的“管制”,允许打折、降价,但涨价则须报备案。
在采访过程中,实际操作成为影响政策效果的关键点。“这摆明是房价求稳不求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说。他认为,“涨价须备案”的效果到底如何,还是要看实际政策执行者。
效果如何还得看政策执行者
【业内】
现阶段,也有声音指出,商品房限价,本身就是一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
“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卖得好涨价,卖得不好,自然会降价,政府行政直接干预只是一种相对短期的行为。如果说,商品房不让涨价,那么是不是土地出让也需要限价?”
武汉朗晖置业市场总监丁克如说,这种限价政策可能会带来开发商开盘策略的变化。“政策要求拿到预售证之后,就进行价格公示,并不允许涨价,那么可能带来两种格局。”
他认为,一种可能是,开发商可能放缓开工速度,在进行销售时,不再像以前那样一期同时拿预售证,而分批拿预售证,减少价格制定的不确定风险。 而另一种则是有可能在填写价格时,尽可能报高价,然后根据市场进行折扣的制定,使得实际销售价格远低于报价,然后逐步上涨。“最终还是要看地方政府出台的细则。”
商品房限价不符合市场规律?
【质疑】
市民汪小姐:这下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建筑面积都一一进行公示,对于我们这些购房者来说可以省心不少。
网友“李斯特2”:以前不断有市民通宵排队买房,好不容易轮到自己选房,价格却让人吓一跳,好的户型定价都比均价高不少,要想按照均价购房却发现都是不好的户型,今后可能会好很多吧?
市民刘先生:网上明码标价不再面对只购买该楼盘的购房者,而是向所有消费者公开,打破了原有的信息不平衡格局,使大家一目了然。公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更是将“布袋买猫”带来的疑问:是共是母、是否残疾、是否值得等问题放在阳光下,对之前想知道而无法知道的事宜提前公示,便于购房者综合考量。
商品房买卖更透明了
【购房者说】
【“规定”要点】
须明确标示的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的收费项目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不明码标价可按价格欺诈处罚
1.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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