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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经历可算工作经历

2011-03-23 01:57:4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怎样才算有基层工作经历,今年是否有加分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我省公务员?昨日,我省2011年招录公务员公告和报考指南在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公布,针对考生报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离校后见习经历可作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此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今年7月31日。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清单等来证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今日8:00至3月29日17:00期间,考生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填写《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将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截止3月29日17:00前,报考人员可退订原先报考的职位,改报其他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我驻外使领馆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今年取消司法考试人员加分优惠

以前,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今年,这一加分优惠政策取消,但对他们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去年我省已先行取消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加分政策。

今起可查岗位信息

此次招录单位包括省直机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省以下工商、地税、质监、药监等垂直管理等单位。

今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查询职位公告。也可以通过荆楚旗帜网(http://www.jcqzw.com)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省公务员局提醒,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网站下载”查询。

◇提醒

仔细核对拟报考职位

省公务员局还提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报考的职位,错报职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所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推荐表》时,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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