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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刺死伤者 肇事大学生受审

2011-03-24 02:23:46 来源:长江商报

药家鑫当庭落泪

本报讯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上午9时40分,药家鑫被带进西安市中院审判庭,法庭内600余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

坐在被告席上,药家鑫显得十分痛苦,他低头盯着地面,双手耷拉在膝盖上。“我对不起张妙,对不起她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接受讯问时,他连用三个“对不起”,急切地表达悔恨。

药家鑫失声痛哭,并朝受害人家属方向下跪,整个庭审期间,药家鑫始终眼角挂着泪痕,四次失声痛哭。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告人随后提出共计53.66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药家鑫表示没有异议。药家鑫两次放弃自我辩护机会,委托律师替自己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药家鑫失声痛哭:“我对自己的恶劣行为非常后悔,我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对不起受害者,对不起受害人家属,我愿意给你们当牛做马,并和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让死者的家人过得好一些,以此来争取一次机会……”

结束最后陈述,药家鑫当庭递交了悔过书。之后,被四名法警带回看守所。

庭审前,法院发放500份调查问卷,旁听群众填写意见将做量刑参考。

中午12时许,庭审进入辩论,焦点集中在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药家鑫的律师认为,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但张妙的家属拒不认同,他们认为,投案是因被公安机关发现,为逃一命才自首,并无悔意。

被告律师:四份请愿书保命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此外,这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被告人属偶犯。

路刚提出三项证据,其一是媒体刊发的药家鑫及其父母的道歉信,以及药家鑫母亲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其二是药家鑫从小到大的十三张奖状,证明药家鑫是个优秀的学生;其三,药家鑫的同学、邻居等人,亲笔写了四份请愿书,请求法院给药家鑫改过机会。他希望法院和受害者家属,能够给药家鑫一条生路。

公诉人:行为残忍建议严惩

对于路刚提出的“自首情节”,公诉人表示基本符合,但同时表示药家鑫行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不应放宽对其量刑,建议合议庭予以严惩,“药家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自幼学习音乐,本应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

对于路刚提供的三项证据,主审法官当庭表示,药家鑫以往的表现,与本案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无关系,因此不予采纳。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法医鉴定首次证实,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

受害方:不认可自首情节

“把人杀了跑了几天,公安局询问也没承认,你怎么能成了自首?!”对于路刚的说法,死者丈夫王辉的表哥当庭表示不予认可。

而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许涛表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相当残忍、性质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为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

许涛认为,药家鑫的行为不具有自首情节。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在本案,警方已就张妙被杀案立案,说明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已被发现;其二,警方印证了药家鑫有重大嫌疑后进行讯问,但他隐瞒了其犯罪事实。直到23日,父母将其送到公安机关,药家鑫这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是否自首?是否轻判?

控辩焦点

首次公开陈述行凶过程——

药家鑫杀人前有两三秒犹豫

当庭,药家鑫首次公开了行凶细节。他说,当日他开车行至事发地时,正在给车里的音响换碟,不清楚车是否在走直线,突然听见“嗵”地一声,下车察看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最后,药家鑫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

声 音

多数网友支持严惩

昨日庭审吸引了近5万网友在线观看。许多网友认为,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应依法受到严惩,维护法律的公信力与威慑性。

网友“wi0001”说:“我相信药家鑫当时昏了头,才起了杀心,也认为他确实对犯罪行为有悔意。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从轻处罚他的理由。药家鑫失去年轻的生命固然可惜、可怜,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公信力与威慑性,为了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必须依法严惩。”

当然,也有少数网友同情药家鑫,对他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表示遗憾和惋惜。网友“中立”说:“大家还是冷静点,判他死刑,又能怎么着呢?不过多了一个家庭进入伤悲。”还有网友陷入两难,他认为“药家鑫太年轻了,太可惜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实在太难决断了。”

新闻背景

案发: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轿车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察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再撞伤两行人,后交警将肇事车辆暂扣。

投案:2010年10月23日,在父母陪同下,药家鑫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犯罪事实。

刑拘: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药家鑫被西安公安长安分局刑拘。

逮捕:2010年11月23日,药家鑫被长安区检察院批捕。次日,公安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据新华社、央视、华商报、西安晚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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