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已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联合工作组负责人刘佩智透露,目前已基本查清河南“瘦肉精”事件中违禁“瘦肉精”的使用来源情况。截至24日,已发现3个自2007年以来一直制造“瘦肉精”的窝点,下一步将继续严查违禁“瘦肉精”的来源、销售和使用情况,从源头打击违法行为。
联合工作组还通报,截至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关部门控制、刑拘、立案侦查的人员已达68人,其中“瘦肉精”销售人员26人,使用养殖户33人,生猪经纪人7人,企业采购人员2人,并对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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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使用瘦肉精最高可判死刑
据济南时报报道 “瘦肉精”将成为过街老鼠,24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4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印发张贴到全省各乡镇、各村民小组和所有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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