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程文)预售房须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省内其他城市也可根据情况,在必要时出台限购措施……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今年提供36.86万套保障性住房
全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36.86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制定监管办法防止“烂尾楼”
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并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如期竣工交付,防止出现烂尾工程。
银行要坚决停发第三套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首套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二套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严禁使用公积金投机性购房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房不足5年售卖将全额征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省内其他城市也可适时“限购”
通知要求,武汉市要完善住房限购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城市也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必要时按要求出台限购措施。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抓紧编制2011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并分别于2011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