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些年来自美国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大陆挺火的,它是介绍如何开会和讨论问题的,比如其中有一条规则在西方的议会和法庭都比较常见:当一个人表达自己对另一个人不同的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原因也很简单,这样辩论下去,两方面肯定要掐起来了。
与之相对应的是,假如你到藏区调研,很容易被藏传佛教寺庙里浓厚的辩论氛围所吸引,看那些喇嘛辩论得如痴如醉,而且都是面对面相互诘问,嗓门巨大,而且还伴以大幅度击掌的身体语言。而看那些藏传佛教的喇嘛们,辩论起来即使再激烈,也从来没有看到因此伤感情的,打起来的。
为什么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两个观点不同的人不能面对面直接争辩,而藏传佛教和尚们再怎么面对面争辩,都不会伤和气呢?
这就在于思辩活动最核心的秘密,这些喇嘛们对于真理的讨论,有一套“共许”的规则,这套规则使得他们在辩论中最终总会通向共识。因为对于问题的界定是双方共许的,对于事实的真,是可以检验的,而从事实的真推导出进一步的真的规则又是共许的,符合这两个条件,所有的争论只会弥补双方思维的盲点,这样的辩论是多么有益啊!
而这套通向共许的规则就是因明学,比罗伯特议事规则早了一千多年就传到中国来了。
我从藏传佛教的传授体系中感受到的因明学是有着非常强的实用性的,因明学的本质是一种通向正见或者说真理的基础性方法论。就像《因明正理门论》云“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故造斯论”,《因明大疏》云“求因明者,为破邪论,安立正道”。这些都是说,因明学的根本出发点和意义就是在现实世界中追求真理,破除谬误。说得彻底一点儿,因明学就是为了学术争鸣和观念对抗而存在的。
拿汉传因明的开创者玄奘大师来说,他这个“海龟”,当年在印度佛教界的地位就是依靠辩论奠定的,如果当时的印度佛教界不是辩论盛行,必然结果是学术死气沉沉,一个和尚只要活得长,熬到师兄弟都死了,他辈分最大就自然成为“高僧大德”。像玄奘这样的中青年学者怎么可能在相对很短的时间出人头地,在异国扬名立万?
所以我跟很多热爱辩论的大学生朋友们推荐,玄奘大和尚不仅是一个和尚,还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论家,是中国人中第一个在国际性辩论会上取得过冠军的辩手。因明学的灵魂,在我看来就是捍卫真理的思想对抗性,一个爱较真儿,也勇于面对思想挑战的人,才能真正参透因明学的精髓。所以对玄奘大和尚精通辩论和他同时深研因明并不是偶然的巧合。
而遗憾的是,对抗性辩论的传统,在藏传佛教中保留了下来,却没有在汉语言区保留下来。
3月27日南都评论周刊
作者:郭宇宽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