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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降价死”复演需医药分离

2011-03-29 02:13:1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王传涛(山东 教师)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3月28日起部分药品降价,特别是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3月28日新华网、《山东商报》)

资料显示,7年时间内,国家发改委共发布药品降价通知27次。但是,如此之多的降价通知,遭遇的命运却大抵相似,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我们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出现一个循环的怪圈:“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

以去年降价通知为例,9月3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了零售价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种廉价药品目录,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市场上就出现了许多退出市场的药品。在“降价死”面前,我们当然有理由担心,新降价的162种药品,是否也会在未来的市场上消失呢?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单纯的降价行为,对于“看病贵”问题,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我们不仅需要“降价通知”,更需要杜绝并根除“降价死”现象。“降价死”现象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这表明激烈竞争的现状。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最主要原因,问题主要出在销售环节。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绝大部分属国有,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医生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本能地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许多医院存在不少“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特意开高价方、偏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医疗改革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指望“一降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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