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中院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一案。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十四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折合76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堂堂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堂堂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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