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汉版“校园安全条例”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与此前的一审稿相比,该法规作出多处修改。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教职工不得侮辱、变相体罚学生。
教职工不得侮辱变相体罚学生
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对教职工的职责要求。明确提出,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学校教职工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有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的,或者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生办理保险将灵活选择
学生在校内外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往往成为一道难题。鉴于未成年人在校内校外均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责任认定又比较复杂,有代表建议在选择保险险种上更科学更合理一些。
根据审议意见和教科文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将“校方责任保险”修改为“与学生人身伤害相关的保险”,具体险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保险公司商定。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 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人身伤害相关的保险,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否参照中小学存争议
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有法可约束, 幼儿园的校园安全能否按照中小学生安全条例执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参照《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执行的条款。
审议期间,不少代表对此意见不一。有代表认为,幼儿园的儿童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智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与中小学生相比有明显的差别,在幼儿园的活动与中小学生在学校活动有很大区别,安保工作也大不相同,因此不宜参照《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执行。
不过,也有代表担心,目前武汉市尚无关于幼儿园的安全条例,如果不参照该条例执行,将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今秋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在今年的武汉市“两会”上,幼儿“入园难”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昨日,武汉市政府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方案时透露,今年该市将投入2.4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调整和修订,并在秋季出台。
根据武汉市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议案的办理计划,今年该市将新、改、扩建以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为主的公办幼儿园50所,新增1.2万名适龄幼儿入园学位。政府财政将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4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发展。据了解,武汉现有幼儿园66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44所,民办园423所。全市入园的幼儿数为13.5万人,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仅36.5%,却接收了65%左右的幼儿入园。
武汉市今年还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民办幼儿园也将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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