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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追究“遗漏罪行”

2011-03-31 01:42:12 来源:长江商报

李庄出庭受审。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王毅)昨日,重庆多家媒体发布了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29日晚透露的消息:被重庆官方、媒体称之为“黑律师”的北京律师李庄,或将面临“加刑”,原本将于6月恢复自由的李庄,出狱几乎无望。据重庆官方消息,李庄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并未公布李庄“遗漏罪行”的具体罪名,表示“日后将予公布”。

重庆官方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2010年李庄案的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李庄的律师暂时未定,具体案情他也不清楚。

据相关人士透露,李庄案终审判决后,李庄一直没有被送到监狱,而是在江北区看守所服刑。其家属曾多次要求会见李庄,当地警方均以案件还在侦查中为由拒绝安排。

据报道,此次重庆公安和检察机关追究李庄“遗漏罪行”不止一个。李庄被重庆方面追究的“遗漏罪行”,涉及其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诈骗”是其中之一,若法院判决此罪名成立,刑期恐在十年以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此即为江北区公安分局及江北区检察院管辖“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的依据。

李庄其人

李庄曾是重庆打黑系列案中,“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后因被龚刚模举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也成为阶下囚。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二审将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

案件只用60多天即走完警方立案侦查、检方审查起诉、法院一二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被有的人称之为“重庆速度”。

在李庄案一审阶段,李庄在庭上咄咄逼人的气势,致庭审多次中断(本报特派记者曾现场旁听)。执业史中,“刺头”李庄,在辩护时凌厉、强悍、习惯剑走偏锋,有过多次与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庭上正面交锋的经历。而在重庆媒体的报道中,李庄是“一手捞人,一手捞钱”,道德败坏的“黑律师”。

李庄案的争议也引发广泛关注,直到今年两会期间,李庄案仍是舆论关注话题之一。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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