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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擅自终止妊娠 3年内不准再生育

2011-03-31 01:42:1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南国早报报道 29日,广西将出台新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今后,必须是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才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14周以上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施行人流手术。

新规将进行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机构由“审批”变为“指定”,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当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非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新规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3年内不批准其再生育。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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