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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发千万条信息获刑

2011-03-31 01:42:1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昨日,4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西城法院分别判处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这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责的案件。

据检方起诉,自2008年11月开始,向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软件生成北京地区的手机号段,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售楼广告、家具广告、彩铃、手机游戏等各类信息,平均每周发出30万条左右,共发出短信达千万余条。

检方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4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向某介绍,他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手机卡、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后有客户要求,他便开始群发各种广告短信。不到一年时间,他就购买了28台群发器,获利在两三万元。“都是正常信息,我没发过色情信息。”

法官宣判后表示,此案在定罪上非常谨慎。非法经营罪中有一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条款,认定比较宽泛,4人非法经营数额都已达到二三十万元,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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