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椿桦(广州 媒体人)
备受关注的广州垃圾分类明天(4月1日)开始试点,这是广州人的一件大事。即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据说是中国内地第一部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可是,对于这个关乎市民生活环境的制度,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咱们瞧瞧媒体的报道。
争议最大的,非执罚环节莫属。根据暂行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所有市民都瞧出来了:相关罚责的操作性不强。《南方都市报》在随机访问80名试点区居民后,得出的结果是:超七成人“唱衰”罚款。有居民还发出连串疑问:是否真的有足够人力铺到每个垃圾分类的小区监控?开出罚单后,市民怎么交罚款?《广州日报》的报道则说,市城管委负责人承认罚款取证有一定困难,所以,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这事儿难免让人误以为,咱们许多市民好像很喜欢被罚、被管。类似的情形,在去年实施新的广州控烟条例时,也有表现——对于“公共场所吸烟当场罚款50元”的条款,许多市民都称没有操作性。但是,不知大家想过没有,法律制度首先是一个行为规范,是让人自觉遵守的,而不是罚你遵守。你罚,还是不罚,垃圾都在那里;你管,还是不管,环境都在那里。自己的生活环境,最终还得靠自己维护。
抱歉,这里我要夸奖一下日本人。日本是一个较早实施垃圾分类的国家,不知大家注意没有,这次发生大地震后,即使在重灾区,人们照常将垃圾分类摆放整齐。
回到垃圾分类。道理已经很明白,政府只要把规则制定好,把垃圾桶和分类的办法普及了就成。市民则只需把平时一股脑儿扔垃圾的习惯改一下就成。我们总不能一方面埋怨机构臃肿,另一方面又希望足够多的执法人员来监管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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