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我省再增36县市试点基本药物制度

我省再增36县市试点基本药物制度

2011-04-01 01:40:4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5月31日起,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已下发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在前两批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新增武汉市蔡甸区等36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要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市所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新增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襄阳市:宜城市、襄城区、樊城区;荆州市: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五峰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郧县;孝感市:孝南区、大悟县;荆门市:沙洋县、钟祥市;鄂州市:华容区;黄冈市:黄州区、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随州市:随县;恩施州:利川市、宣恩县、来凤县。

(长江商报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