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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二审判死

2011-04-01 01:40:4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此前,南京市中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编者注:据此前报道,姜人杰单笔受贿8250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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