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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农民工可短信委托“投票”选村干部

2011-04-02 07:13: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村里要选村干部,外出打工人员如何行使民主权利投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可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委托本村具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说,现行的《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难以解决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目前,我省不少建制村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人数达到有选举权村民人数的30%至40%,这些外出村民多数因故不能回家亲自参加投票选举。

为此,修订草案补充了新的规定:对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5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委托本村具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两个。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不称职或不满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今后,除了“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联名提出罢免要求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也可联名提出罢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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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有望年内出台

国企高管被免职5年内不得再任用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国企高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企高管职务——酝酿了5年之久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年有望出台。昨日,该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国企高管年薪制、股权激励制写入法规。

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说,《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共分九章、六十条。该条例一旦出台,将成为我省首部国资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与国家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相比,草案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界定更清晰。草案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相挂钩的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任期。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推行年薪制、经营者持股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

草案规定,对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独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企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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