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方对李庄漏罪案件已审查终结,当天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江北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该负责人介绍,经依法审理后认定,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检方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据称,李庄在重庆服刑期间,重庆市司法机关接到举报,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司法机关又陆续接到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罪的线索,要求追究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管辖权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审理李庄原案的法院为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因此,由我院公诉本案。”
他同时表示,检方于2011年3月28日受案后,当日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李庄的要求,承办人已电话通知了李庄的家属为其委托辩护人。
据中新社、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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