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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才可申请 有房只能拿补贴

2011-04-05 01:05:5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张磊)江城市民申请保障房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有了新标准。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后,只有无自住房的家庭才有资格直接申请保障房,否则只能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据了解,有三种情况按无自住房认定:第一,子女居住父母住房的,参与本人家庭和父母名下的现住房面积分摊后认定其住房面积。其中本人家庭无自有住房,单独立户的子女分摊后的住房面积符合现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条件的,按无房认定。

第二,租住他人的私有房屋和他人转租的公有住房;居住的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临时搭盖,需要拆除的房屋等,不属于现住房范围。五年内转让、过户给他人的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按转让、过户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

第三,原住房已拆迁,或已签订拆迁协议未实施拆迁,被拆迁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现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条件的,按无房认定。

据介绍,现住房面积指申请家庭现在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自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购买的公有住房;继承、受赠的住房等。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申请家庭的人均现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现住房分摊人口。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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