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木须虫(湖北嘉鱼 公务员)
今后,闹离婚的夫妻将有专业社工“劝和”,年内北京市将在婚姻登记处建立维情社工事务所,为准离婚人群提供情感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昨天,民政部下属的中国社工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介绍,目前协会正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协商此事,预计年内可建成。(4月5日《京华时报》)
婚姻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社会婚姻状况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当今社会,人际交往的空间越来越广阔,影响婚姻家庭的因素越来越多,导致了离婚率的居高不下。而现实中,很多离婚案件中的男女双方,都是因为生活的琐事引发的纠纷,冲动之下,便会选择离婚。
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容易走入情感的误区,这就需要外部的力量给予必要的疏导与牵引,帮助男女双方从迷失中找到方向。其实,在修改前的婚姻法中,在办理离婚前,还有一个相应的法律调解程序,由专门的婚姻调解人员为男女双方“劝和”,并设定了相应的调解期限,逾期限经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现行婚姻法,取消了离婚前的调解程序,虽然降低了离婚的门槛、简化了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但同时也卸掉了冲动离婚的“刹车”。
当然,用法律的规定来充当“刹车”,虽然能起到遏制作用,但还妨碍了那些感情破裂的家庭摆脱婚姻的痛苦,有干涉婚姻自由的嫌疑。这就需要在法规外,采取其他的途径来实施干预,替代“刹车”的作用。
新婚姻法颁布以来,针对“刹车”的空白,不少地方都作出了相应的尝试,一批诸如北京的维情社工开展了专业“劝和”。比如,山西晋中市的维情社工事务所一年共介入2100多对欲离婚的夫妇,其中1300多对夫妇最终没有选择离异,劝和率达62%,应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成效。
从众多的试点情况来看,离婚前的调解定位为公益服务,这种类似于社区公益服务,带有某种自发性质,一者机构不具有普遍性,二者队伍不具稳定性,相对离婚“救急如救火”的状况,抑制冲动可能出现“刹车”时有时无、时灵时不灵的尴尬局面。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离婚前的调解,应该是民政部门必须提供的一项公益帮助,在婚姻登记机构附设专门的调解机构,走专业调解与维情社工相结合的路子,用常态化的机制,弥合法律空白与现实需要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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