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张遇哲(河南 公务员)
重庆市民顾建清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门卫11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买社会保险。眼看要退休了,他开始为自己的社保发愁。据悉,在该区劳动和社保局上班的其他门卫跟顾建清一样,都面临着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这三大问题。(4月6日《重庆晚报》)
按照通常的逻辑,单位没有给买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不过,这条维权之路在顾建清这里绕了一个大圈,又从起点回到原点。受理投诉的主体,和被投诉的对象,都是同一家单位——九龙坡区社保局,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找劳动局询问,说是该社保局买;找到社保局,又说是劳动局买。”在部门内部的“踢皮球”般的推脱中,门卫的社保问题成为谁也不愿接招的“乌龙球”。
社保局门卫无社保,在令人哑然失笑之余,也让人感到心情沉重。《劳动法》在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规定的同时,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的权力。但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社保部门带头违反规定,如何去理直气壮地监督其他单位?同时,更值得追问的是,对于社保部门自身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又有谁来进行监督呢?
实际上,“社保局门卫无社保”不只是黑色幽默,而是折射出“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监督悖论。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基于此,我们想到了通过监督,以权力限制权力。监督监督者的命题,是法治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结,具有十分普遍的共性意义。
“社保局门卫无社保”,证明监督者同样需要有力的监督。当然,对监督者进行监督,不能是打补丁式的线性延伸,而应努力构建多维度立体式的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完善体制内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职责,认真履行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义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外部力量监督,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舆论的推动力量,用群众的雪亮眼睛盯紧部门的一言一行,使其不敢自我懈怠,徇私舞弊。
颇值得玩味的是,一经媒体记者介入采访,九龙坡区社保局就表示立即着手解决顾建清的社保问题。可见,“灯下黑”怕的就是拿出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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