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6日从中纪委获悉,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和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纪委近期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3章,58条,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加具体。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廉政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中纪委负责人就领导干部52“不准”答记者问
问:《实施办法》是如何解决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处理依据问题的?
答:《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对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的条款。
二是对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既指明应当适用的相关原则性规定,还明确了对于在中央、中央纪委制定的专项法规中有具体处理依据的,适用有关的专项法规。比如,对于违反《廉政准则》第四条“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8个“不准”的行为,《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根据《廉政准则》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问:《廉政准则》中有多处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实施办法》中是否予以明确?
答:《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共12处。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就“违反规定”指的是哪些规定进行咨询。为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我们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其中所指的重要规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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