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靠掌握的内幕信息,3个月获利1300万。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一案。李是我国第一个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的正厅级官员,其丈夫在内的多名亲属也被列为被告。李启红在庭上放声痛哭,全部认罪,但称“我不懂法,以为只违规,不违法”,并极力撇清其丈夫与此案的关系,将罪责全部揽下。该案预计审理两天。
链接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如何处罚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认罪痛哭称不配当市长
庭审
“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以为只是违规违纪。纪委双规我时,我还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
被告中,4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李启红本人、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李启明的妻子林小雁。另有两位关键人物分别为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总经理郑旭龄。
有消息称,林永安是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副会长,涉足房地产业。李启明是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庭上,李启红和普通中老年妇女无异,表情平静,仅凭面容已很难和“中山女市长”联系起来。
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李启红一直在抬头倾听。随后,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三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对部分细节存在异议。另外,李启红还称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
李启红认为是自己不懂法才犯了法。李启红说:“谭庆中当时对我说,买股票作为投资是没事的,但就怕媒体炒作影响你政治前途。我一时贪念,相信了谭庆中。”
“现在觉得确实是犯罪,要吸取教训,但实话实说,我确实不懂法,以为只是违规违纪。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纪委双规我时,我还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李启红称,她知道自己犯法后,头都要大了,“差点坚持不下去”。她说,后来是纪委工作人员给了她一本《证券法》,并鼓励她坚持下来。
李启红于2007年出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公诉人在庭上喝斥:“你被评为中国十大品牌市长,你配不配?”
李启红低下头,缓慢说道,“我不配,我不但不配,还很快要成为阶下囚,我很痛恨自己”。此时,她大声痛哭,声音哽咽,“我确实犯了罪,这是我50多年人生最惨痛的教训,我辜负了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家人的期望,我感到很后悔”。
李启红在回答问题时思路清晰、讲话条理非常清楚,她多次对公诉人说:“过去交代过的我现在都承认”。另外,她在回答辩护人询问时都是面带微笑,在结束询问被带下法庭时,李启红甚至微笑着对法官说“谢谢”。
女市长重组“中山公用”公司
手段
在董事长谭庆中的游说下,李启红意识到,这一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意味着将带来大量不当财富。
李启红通过内幕信息敛财1300余万,皆与“中山公用”有关。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产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总经理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
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中山市时任市委书记陈某某汇报了拟将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计划。陈某某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该信息通报给被告人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此时,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成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在谭庆中的游说下,李启红意识到,这一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意味着将带来大量不当财富。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第二天,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同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靠内幕信息3个月获利千万
敛财
在李启红利用内幕消息敛财同时,其团伙成员也利用各种关系,靠此内幕消息获利数百万。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被告人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被告人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
为防止调查,她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某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326237万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235052万元,转手便获利1300万元。
在李启红利用内幕消息敛财同时,其团伙成员也利用各种关系,靠此内幕消息获利数百万。
在重组中,作为市长的李启红,以及担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负责人的谭、郑等人,均是明显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山公用股价的异动则引起证监会的关注,后者遂介入调查。有消息人士指出,相关的调查超过一年。
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10年4月初,被告人李启明向被告人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某某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
随后,林小雁安排人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三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某某的存款账户。
自称“受贿50万属自首”
案发
李启红在庭上称受贿属于自首,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如实供述的。
2010年5月29日,广东省纪委一位副书记找李启红谈话,并告诉她中央纪委的人已到广东,随即李启红被直接带走。
此前的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明确了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5月19日、5月21日、5月25日、5月26日,《人民日报》更是连续发文,矛头直指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李启红也在此时“合时宜”地被调查。据悉,一位证监会人士曾透露,对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时,证监会时时力有不逮,对相关官员的监控亦无授权。正因此,证监会希望在相关调查中引入纪委监察力量,以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
而昨日,李启红还被控两起受贿事实,总金额约50万元,皆是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后受贿。有人认为,受贿是调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时“顺便”牵出。
李启红在庭上称受贿属于自首,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如实供述的。
起诉书指控的两笔受贿事实是: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松枝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松枝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李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现金港币40万元。
另一笔贿款来自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关天计因公司受到海关行政处罚,请李启红出面协调。之后,李出面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建华,为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2009年9月,李启红在家中收受关天计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案发以后,李启红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港币40万元和人民币10万元。据说,李启红主动供述了受贿行为,力求组织上宽大处理。
本报特派记者 王毅 广州报道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