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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非法用工案”公诉

2011-04-08 02:12:4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近日,曾在全国轰动一时的新疆托克逊县“智障包身工”事件经新疆托克逊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兴林以强迫职工劳动、重大劳动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云华以强迫职工劳动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06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李云华在托克逊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建材化工厂。此后,李兴林先后两次与四川省渠县 “乞丐收养所”及“残疾人自强队”负责人曾令全(已被刑拘)签订劳务协议(非法),先后将10名智障工人带至厂内劳动,并按每人每月工资300元向曾令全支付智障工人工资。从2006年年底到2010年11月期间,李兴林又将8名流浪、乞讨人员以收留的名义控制在该厂劳动。在劳动过程中,李兴林、李云华采取监视、恐吓、暴力、超时、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这些智障工人劳动。

托克逊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兴林、李云华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共犯),生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其主动供认当时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事实的情节,认定为自首。据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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