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高院昨日在金华市中院开庭,对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进行二审。吴英当庭认罪,接受了此前东阳检察院对她判定的“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罪可分为四类,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存在一定的量刑差异,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法院方面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因此具体的二审结果公布时间仍然未知。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表示,吴英当庭认罪的行为并不会对高院的裁决有重要影响。
在此次二审过程中,判决的关键就在于厘清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的吴英所借民间资金究竟是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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