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吴睿鸫(河北威县 公务员)
河北省质监局共对石家庄、保定、邢台、唐山、邯郸、秦皇岛等6个市车用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进行了抽查。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70%。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并非是小的油品经销公司在经营不合格汽油产品,一些大的油品经营公司也赫然在列。根据河北省质监局公布的资料,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唐山开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内邱中油常青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石油河北南宫油库等单位都在抽检中被发现了不合格汽油产品。(4月12日《北京晨报》)
石油品质差不光发生在中石油巨头身上,中石化早在两年前,就陷入“质量门”。从2009底至2010年5月,中国石化接连遭遇了香港的失火风波、河南质量事故和海南质量风波,虽然只有河南质量事故被证明与中石化外采油品有关外,但连续的风波还是对中国石化的质量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坏。
事实上,按照目前无铅汽油的国家标准,硫含量不得大于0.08%,烯烃含量不得大于35%,而世界无铅汽油的这两项标准分别是不得大于0.02%、20%。连中石化华北研究所的分析报告也认为,目前我国的汽、柴油质量与国际水平有着较大差距(2009年6月30日《经济日报》)。国内汽车使用的汽油质量较差,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汽车吃“粗粮”。汽车吃“粗粮”,不仅会导致尾气排放量增加,增加了污染,而且对车辆造成了较大损伤。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汽车故障中有6%是油品问题直接引起的。
至于石油双雄为何接连陷入“质量门”,我觉得,一方面,店大欺客是原因之一。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经营者为获得市场份额与利润,必定会十分在意自身产品有可能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伤,而如果没有“分店”,消费者只能选择其所提供的产品,这样消费者就难以对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有效的牵制。
与此同时,制度上存在着真空,让石油双雄变得傲慢。对石油产品质量,大多数国家都制定出专门石油法律,并制定严厉的罚则,如印度尼西亚2001年《石油天然气法》规定,石油天然气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颁布的标准和质量;还有,日本1996年《汽油及其他燃料油质量控制法》规定,禁止销售不合格的汽油和其他燃料油产品,零售商承担质量控制责任,进口商或炼厂承担质量再担保责任,否则,企业和经销商将面临重罚。
有鉴于此,首先,我们要排除利益集团干扰,其次,要借鉴国外做法,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石油质量以及监管的法律,以全面保障石油的内在品质,让公众放心消费。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