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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再证送检之痛

2011-04-13 01:42:3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除了麻木和冷淡,一个正常的公民就要持续不断地为此生气或愤怒。据12日央视报道,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将白面染色制成的。馒头生产日期标注为进超市的日期,过期馒头被回收后重新销售。每天有3万问题馒头销往联华、华联等30多家超市。

应该说,“染色馒头”事件仍备受关注很正常。毕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这块石头不落地,势必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所有食品问题都附有利益鬼魅,“食品成本太高了”,“染色馒头”现身的原始驱动力是生产商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企业逐利本无错,但前提是不违公德、不悖法制。然而,给馒头化妆都已经不是简单的“美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简直是在谋财害命。对于这样掉到钱眼里的生产商,除了斥骂商业伦理与道德的沦丧,只能是呼吁依法进行严惩。

当然,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意识到,该反思的远远不止是如何培养生产商的道德自觉,抑或法制该如何紧逼生产规范,我们还该正视监管的问题。“染色馒头”事件中,我们已然看到超市和职能部门的双双失位。首先,《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就要求企业在食品采购、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应避免所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照此,一个馒头进入超市,超市理当有所把关,不能供应商给什么就卖什么。不管怎样,这些超市成了销售假货的事实帮凶,理当承担连带责任。

新闻曝出后,上海工商部门表示,从12日起,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超市销售的馒头等产品展开专项检查。对此,笔者仍想建议职能部门,针对食品问题,不能老做事后诸葛亮,别等到地球人都知道有问题时,才弄个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这里并非说专项整治没有必要,但比专项整治更能治本的是反思现有监管机制的缺漏,完善监管机制。

和前不久“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之尴尬一样,据上海某食品公司负责人称,“馒头一般就是一个月抽查一次。反正抽查归抽查,我们拿到办公室给他们,一般不让他们去车间。”严肃的食品检查手段,竟然能轻易被生产商牵着鼻子走,不能不说一些职能部门的作为意识还不够,存在泼皮潦草之嫌。很明显,如此送检制度发挥实效的前提是企业诚信和监督负责。但其中的漏洞也相当明显:哪个企业会傻乎乎地把自己生产的劣质产品送到质检部门?

基于此,食品监管检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更新、改革检验标准和检验手段,固不可少,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从制度设计入手。借鉴一些国外经验,在企业送检制度的基础上,还该有更多的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和完善一套公民送检制度,即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对市场上有质量品质安全问题的食品怀疑,送交相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相关部门不得无理由拒绝,不得收费,根据工作量承诺期限,按送检人要求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提供检验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此一来,将大大打击企业钻制度漏洞的可能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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