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到期必须收回;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日前,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规范管理中小学食堂。(详见本报昨日A04版)
不久前,数十家媒体联合发起“贫困山区小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募集善款提供资金,为黔西县花溪镇沙坝小学的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校方同时公布账单接受外界监督,以保证计划的长久持续进行。
就学校食堂的就餐问题而言,与少数贫困边远地区的学生相比,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学生无疑就幸运多了,吃饭显然不成多大问题,问题只是吃的好坏与价格高低罢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此举希望通过对食堂经营者的身份进行重整甄选,从而达到回归食堂公益性的目的,可谓用心良苦。
仔细阅读《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所能体会到的除用心良苦之外,还发现相关的管理制度设计,也臻于完善。食堂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以及卫生安全,各个角度均有涉及,布局不可谓不精细,眼光不可谓不长远,似乎,在如此用心良苦又臻于完善的规则之下,食堂回归公益性已是指日可待。
无疑,只有首先确保如实按照省教育厅“非营利性”的要求,食堂才有可能真正回归公益性。但具体如何确保执行,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首先当然是对食堂开支的监督问题。费用开支与盈利多少问题基本是属于食堂自说自裁的范围,于是为此特意提出:“学校要建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工会干部、学校代表本就属学校监管考核,是否会真正对学校提出质疑,这不得不存疑,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是否有时间有兴趣关注“今天涨两毛,明天贵三毛”的问题,也确实难说。其次,一方面强调单独核算食堂财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重申学校重点监控的不可或缺,独立与监控之间如何取舍平衡,才能真正实现其独立的地位。此外,还有更多的细节问题,像“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在现实操作过程之中,能否确保严格遵守有待检验。
实际上,食堂的公益性与对外承包之间并非处于完全的对立状态。承包之后,如果能够真正做到“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并实行严格的“限价机制”,那反而能促使承包者不断改善经营,努力去实现真正的物美价廉;相反,即使选择一律不对外承包,但未能受到合理监督,自身不能有效经营,也并不一定就能实现学校与学生双赢的局面。
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的物价基础之上,要真正实现食堂的公益性,加大对其财政补助才是治本之策。加大财政的投入,为学生完成学业营造更好的环境,其实也是义务教育应有的题中之义。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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