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张西流(湖北 公务员)
2011年3月下旬,网上沧州吧出现了名为“史上最牛年休假工资”的帖子,该网帖以表格形式曝光了河北省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11年1月份工资表及2010年表外工资,引来了不少网友关注。其中2010年年休假工资表最吸引人的眼球:15天年休假不休者最高可拿到6万多元,这被称为“最牛加班费”。(4月13日《新民晚报》)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制度的施行,既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也让我们看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提高自身劳动福利的希望。问题是,有了年休假制度,也没有谁敢拍着胸脯,保证不会发生职工因为合理休假而被扣薪的事件,试问,沧州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年休假狂发“最牛加班费”的依据何在?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照这个规定,沧州信用社一日4000多元人民币的“最牛加班费”,显然比“日工资收入的300%”高出了数倍,属于滥发加班工资和福利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沧州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管职工是否休了假,“最牛加班费”都按其假期天数照发不误。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总之,“最牛加班费”不能一退了事。对于滥发工资、福利的相关责任人,应进行问责查处,决不可心慈手软。同时,“最牛加班费”事件,也给我们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了个醒,监督执行年休假制度,既要保障劳动者福利的底线,又要严控上限,不能让某些公共单位借机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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