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网 “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我们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征询意见的政策了。”药家鑫一案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报道,引起关注,网友和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都对此次征询意见提出质疑。针对此事,西安中院昨日作出回应。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现场的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西安中院工作人员介绍,陕西高院从2008年起,就要求全省法院在庭审中“征询意见”。“药家鑫案‘征询意见’法庭只是遵章行事。而且陕西全省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做。”该人士还表示,征询的意见会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该规定,“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一致,但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经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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