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胡集中心所原所长周文彬,在个人微博上直播了去亳州市纪委“自首”并检举曾向上级行贿一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亳州市纪委信访室主任朱成林介绍,周其实“只是很正常的反映问题”;该室已受理并上报纪委高层,其反映的具体内容则不便透露。(4月14日《新京报》)
其实是一场赌博
与其说是微博直播自首,不如说是微博直播举报,他是想借助微博的力量,将自己的举报放在众目睽睽之下,既给接受举报的部门施加压力,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胜算。就像民工为讨薪不断形式创新,只为赢得更多的舆论关注一样,都透着一股悲凉。
周文彬将自己的举报行为看做“赴死”一般的艰难和忐忑,接受举报的亳州市纪委官员却称“只是很正常的反映问题”。是周文彬小题大做、自己吓自己吗?更可能的情形是,举报者担心热脸不小心却贴上了接受举报者的冷屁股。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少,比如举报者不顾一切去举报,可举报信最后就到了被举报者的手里。
某种意义上,周文彬微博直播举报,其实是在赌博,赌的是在微博的广泛传播下,监督举报程序能否重新正常发挥功用。
舒圣祥(湖南 会计师)
背后的法治尴尬
民意的确充满智慧。周文彬这种微博直播举报,可能会让亳州利辛县国土系统相关官员可能存在腐败的现象,引起更大关注,从而倒逼相关部门进行查证。更何况,周文彬还提供了一份查办“腐败窝案”的路线图,只要他举报的情况属实,只要相关部门积极而公正进行执法,恐怕挖出事件真相,应该不会太难。
不过,像周文彬这种“创新”的自首式举报,本身也承载太多的法治悲情。毕竟,如果按照法治程度正义的逻辑,对任何一个举报人来说,都根本无须寻找法律之外的靠山。如若不然,举报人才会不断开辟举报途径,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当前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建设处于迟滞状态,对举护人的保护规定还跟不上时代要求。比如,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偏低,适用范围太窄,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笼统、模糊、抽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如果不能从制度根源来解除对举报人的威胁,不论开发怎样的举报方式,最终也都不可成为治本之策,来消解举报人的担扰与焦虑。
单士兵(重庆 媒体人)
无关悔改,有关执法公正
周文彬幡然醒悟,决心举报腐败犯罪并自身愿意接受法律惩罚,其实与所谓悔改无关。因为,在决定自首前,周文彬早就举报了他的上司而且已经向多家媒体寄出了他的举报材料,并且,更重要的是,他在向媒体举报前,也早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寄出了自己的举报材料,但据他称都是“石沉大海”。
通过举报信向众多执纪、执法机关进行了举报,本身就已曝露出行贿人的身份,这已经是一种自首了,通过微博自首,不过是在举报自己上司等官员在走投无路之时,希望能过微博这样一种新型媒体形式,再用“自首”这样的话题进行包装,以此引发网民的关注,最终形成舆论压力,来促使举报能成功。
尽管从法律上讲,行贿与受贿是对合犯罪,受贿与行贿是分不开的,受贿受到追究,行贿也要受追究。但是,法律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自首后心理上压力并不是很大,并不需要通过网上直播形式争取网民支持,从而减轻自身的压力。杨涛(江西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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