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河南伊川特大煤矿事故 45人受刑责32人被处分

河南伊川特大煤矿事故 45人受刑责32人被处分

2011-04-16 01:01:2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国务院近日对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依法追究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庆、国民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政等4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庆怀、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郝松道、伊川县县委书记郭宜品、伊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吴立刚等3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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