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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清理治安高危人员不“违宪”

2011-04-17 02:51:2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10日,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体公开通报,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消息传出后,网上开始出现“挤压了特定人群生存空间”、“不负责任”、“行政懒惰”等质疑之声。

焦点一:何谓“治安高危人员”?

【回应】“治安高危人员”尺度清楚,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无业”人员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围绕“平安大运”和“久安深圳”,开始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并将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无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经济来源可疑;涉嫌吸毒贩毒或销赃;长期靠操纵儿童乞讨、扒窃等非法收入维持生计;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产生极端行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证件在旅业或出租屋居住等8类人员列为重点关注的“治安高危人员”。

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法学博士曹叠云认为,对“治安高危人员”的清理整治属警方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高危人员”只是警方对排查、清理、管控对象的提法,并非对具体行为人适用法律时的“罪名”。

整日走街串户,大新村的管段片警韩沈春对排查对象心中非常有数,“尺度”也把握得格外清楚,“治安高危人员”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无业”,“有前科”还得“无正当职业、无合法经济来源”的“长期滞留”,“精神病人”必须得有“肇事肇祸”、“危及他人安全”,“无正当职业”却“生活规律异常”、“经济来源可疑”。

焦点二:是运动式执法吗?

【回应】排查清理应是治安基础管理的常态工作

操控未成年人乞讨、扒窃,组织妇女卖淫,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电信诈骗、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在深圳一直呈高发态势,深圳警方掌握的线索和资料表明,8类“治安高危人员”在涉案人员中占有绝对比例。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发玉认为,通过排查清理掌握“治安高危人员”的信息,应该是警方基层、基础管理的常态工作;将8类人员作为日常治安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是警方的理性选择。盐田公安分局布吉派出所的“老公安”刘子凡说,对“治安高危人员”的关注在国内许多城市、甚至许多国家都是警方的通行做法,也是警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

盐田区布吉长龙新村的治安员和民警定期联合巡查,物业管理处主任朱素光感觉“这种经常性的排查清理对盗、抢等犯罪具有很大的阻吓力”。在南山区大新村开的小杂货店以前不时被一些人骚扰,店主们觉得,警察加强清理后治安环境好多了。

焦点三:是强制清理吗?

【回应】是自行离开,未采取强制遣返或驱赶离开举动

在深圳,人们的住店、租房、就业等活动信息,都会通过实时更新的动态管理系统,进入警方的管理视线,旅业、网吧、出租屋等更是管理重点;警方的基层走访、核查信息、巡逻设卡、调查取证和对旅业、网吧、出租屋等的重点管理也完全公开。

“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中,深圳市公安局更是明确要求,排查清理必须依法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执法。

通过电子管理系统的动态跟踪和上门走访、跟进核实,深圳警方掌握,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迫于形势压力自行离开深圳。警方说,未对任何“治安高危人员”采取任何强制遣返或驱赶离开的举动,同时帮助有危及他人安全倾向的精神病人返回原居住地、由其监护人监管,既可避免危害他人、又防止其成为被侵害对象,也是对这类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面对质疑和争议,深圳警方回应说,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既不“违宪”,也不存在“侵犯人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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