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征求意见稿一公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它的可行性如何?哪些条款还值得商榷?记者就一些焦点问题,采访了交管部门和一些市民。
1.时速15公里合适吗?
交警期待配套出台细则
“我也不想经常被交警拦下。”市民王先生十分无奈,他曾因骑大功率电动车被扣车,他对“3年缓刑期”表示认同,但仍心存疑虑:“超标电动车如何按新的法规上路,每小时15公里的限速是不是过低?”
在网上,步行、开车市民与电动车族也就15公里的限制展开了大辩论。
一些交警也表示限速15公里管理起来有难度,最好的办法应是从生产厂家那就控制电动车功率,或者在车上装上限速器。问题是,如果电动车超速,不大可能用测速仪测速,这样处罚起来就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办法》对超速如何处罚也没有规定。
一位老交警说:征求意见稿对很多处罚标准没有明确,希望这些违章都有处理的规范和细则。
2.道路设施能否达标?
无序过马路处罚有困难
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的行车道、过马路方式、停放地点等作了规范,但一些市民表示这需要道路硬件设施先完善才可行。
“我们也不想违章,但有些地方又不得不违章。”市民姜先生介绍,有些路段根本没有自行车道,电动车不得不“抢”机动车道,有些地方建起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后取消了斑马线,但是这些设施要么没有斜坡,要么坡太陡,根本都无法将车推上推下。
一名交警表示,严管电动车骑行过马路,教育、劝告的收效并不大,征求意见稿对这一违规行为也没有规定处罚,“就算有标准,处罚也很困难”。成都等城市在人行横道的两侧画上网格线,供电动车通行,而武汉的交通设施不能满足电动车过马路的快速、安全、便捷。
3.处罚力度如何?
交警建议非法营运应拘留
有交警认为,从征求意见稿可见,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仍然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力度仍显不够”。
多名交警对征求意见稿未提及酒后驾驶的处罚感到遗憾,“电动车事故发案率非常高,新的办法应当明确电动车饮酒、醉酒的处罚适用程序、金额。”
征求意见稿中处罚最重的一条是“从事载客营运的,依法扣留车辆,处3000元罚款”。有交警表示,不少电动车是驾驶人几百元购买的,有人今天被扣明天就买一辆新的继续上路,应该加上行政拘留的处罚才有力度。
还有交警指出,以前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只规定了驾驶人的年龄限制,并未规定是否能够搭载乘客和对乘坐人的年龄进行规定。
4.没发票怎么上牌?
市民建议资料不全可变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持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申办登记上牌手续。
“由于缺乏管理,不少人的购车发票、合格证早就不见了。”有交警表示,由于以前长时间处于无相关手续上路的模式,所以一定会有非常多的电动车主发票和合格证因丢失、遗失等各种原因不能出示,是一刀切不让上路?
一些市民问,如果因遗失发票不能上牌,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对低保户等人群有没有上牌费用减免照顾?希望有关部门更多考虑市民的利益。
5.交强险可行吗?
给电动车上保险可能赔本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表明,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为电动自行车办理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市民表示:“这是不是一厢情愿?我的摩托车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办保险,电动车能行么?”
业内人士介绍,让保险公司给电动车上保险确实有些难,给电动车上保险可能面临“只赔不赚”,并且国家暂时无相关的保险法规会将三责险卖与电动自行车。
(长江商报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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