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志愿者高速路上截车救狗,无疑是周末网络上讨论最热烈的事情之一。事情缘于15日中午,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经过微博和志愿者组织迅速传播,大量动物保护志愿者和组织赶往现场。经警方核实,运狗车具有运输许可、检疫等相关证件。但志愿者称,里面有许多金毛、哈士奇等宠物狗,来路可疑。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后,两家机构出资10万元将狗救下。520只狗已被运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暂时接受收养救治。
这原本不过是周末小新闻,但因众多明星加入助阵,借助微博发力广为传播,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驰援和讨论,由于运狗车相关证件完备合法,而志愿者却不依不饶,进而也引发了关于“程序合法”与“目的正义”的讨论。
在此次活动之前,网上常有杀狗、虐狗一类的图片传播,得到的是几乎一致的谴责声讨。作为宠物的集中代表,狗获得了许多人的豢养与喜爱。关于狗忠诚与坚守的事例,也是广为人知,叙述狗对主人不离不弃主题的电影,比如《忠犬八公的故事》、《导盲犬小Q》,都深得人心感人无数。“救狗活动”可以看作是关于狗的问题一次集中爆发讨论。质疑为何是救狗而非其他动物的声音,自然是站不住脚的,这明显是明知故问之词,也有特意设问歪曲事实之嫌,因为,假如救的是猫,同样的质疑也会提出。
520只狗因为此次志愿者活动,暂免一死,如何看待此事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志愿者此举所含的善念,应当被视为主要方面。人之所以为人,不同于动物,一个原因就是存在“恻隐之心”。我们不会变成一只狗,去体验它们被屠宰之前的恐惧,但是我们却可通过耳闻目睹而感同身受。对痛苦与灾难心怀怜悯,这是只有人类才可做得到的,呵护守卫这种“恻隐之心”当然不是止步于同类。在分析“活熊取胆”的恶劣之时,台湾作家杨照曾有这样的话语:“倘若对那么明显明确的痛苦都视若无睹,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心肠?如此对待熊的极度痛苦,习惯了之后,又会怎样面对人、面对其他人的痛苦?”换到“救狗活动”的论述之中,面对一车即将被屠宰的狗,这样的剖析同样也是适用的。
但我们也要谨防认识由此滑入另一个极端,爱狗是权利,但同样不喜欢狗也是自由的。双方之间应该学会互相包容理解,而非至于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境地。运狗车具有运输许可、检疫等相关证件,志愿者仅因怀疑就加以阻扰,甚至于影响公共交通,这当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救狗是一件善事,但我们不能为了做善事的目的,就以违反法制的手段来取得成果。而且至少,在目前的法律语境之下,杀狗并非违法问题,同时,往往也因为狗的品种不同,评价的态度也有微妙变化。这些并非与行善处于简单的对立地位,与我国动物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缺失,也是密不可分,正因尚无法律定论,所以目前只能暂时以道德来审度,而正如我们所知,道德问题的分寸需要仔细拿捏,不能仅以善恶面具般来定论划分。
专栏作家连岳曾说:“我爱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并没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吃狗很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我们可以从情感上去体会爱狗者的所作所为,但我们也需要采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系这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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