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王石川(北京 媒体人)
4月13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会议主要有两个议题,第一,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跟外宣部门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4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很明显,谁是“内鬼”,并不重要,当事人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有没有做“内鬼”所曝露的丑事,如果做了,何必彻查“内鬼”?当事人更应该反躬自省的是,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内鬼”?所谓的内鬼只不过扮演了“深喉”的角色,那些大肆消耗公帑,甚至违法违规的人才是真正的“内鬼”,这样的内鬼,是践踏公平正义的麻烦制造者,是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是败坏企业形象的蠹虫,简言之,是不折不扣的企业之祸,与泄密者相比,这样的人更有资格被称为内鬼。
并没有反躬自省的诚心,更遑论刮骨疗毒的勇气。天价酒被曝光后,相关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接受调查,坦承真相,愿意接受应有的惩处,惟有如此,才能赢得公众理解,乃至谅解。严查内部泄密者,则表明,当事人不会认错、起码不会认错,而是把一腔怒火发泄到泄密者身上。试问,这样一个讳疾忌医的企业(当事人),会彻底反思自己吗?能够诚心地采取措施取信于民吗?
不仅不尊重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反而试图打击报复。泄密者是谁,出于什么目的,公众并不知道,但泄密者的行动无疑是正义的,他(她)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扒粪者的角色——通过各种手段,掌握丑闻,然而将丑闻通过网络或媒体曝露出来,以期引得公众关注。每个公民都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泄密者所谓的泄密,只不过是履行自己的公民权利而已,受到法律保护,相关当事人若是追查,就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彻查泄密者有两个目的,一是打击报复,一是杀鸡给猴看,当事人打的算盘是,如果不严查泄密者,将有更多的泄密者出现,再加上己身不正,就必然担心有更多的丑闻被揭露。事实上,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已被披露不少劣迹,为妻子设岗领饷,刚到广州就让经理办租了一套月租金1万元的房子等。对此,有网友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正忙着严查内鬼,建议中纪委马上严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诚然,纪检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严查内鬼事件,给泄密者一个公道,给公平正义一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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