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3万套公租房将在年内全部开工,部分将基本建成。该市将尽快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公租房将逐步惠及城市“夹心层”
武汉市今年将建11.8482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3万套为公租房。按实施意见,武汉市公租房建设和经营主体分为4类,政府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建设和经营管理, 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租房按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政府所属专业机构进行经租管理。
现阶段,武汉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既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武汉“夹心层”们,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难题
小户型为主,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新建公租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以40平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米。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及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公租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的家庭,不能承租公租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一般租期3年,租金低于市场价
实施意见规定,武汉市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和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续租。武汉市将实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武汉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水平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类别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一定比例,具体租金水平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能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建设公租房,免征相关费用还减免税收
实施意见提出,武汉市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政府新建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公租房,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至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武汉市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自用土地建设、改建改造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或投资购买公租房。鼓励、引导和组织各类投资主题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公租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还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减免。
武汉市政府每年将与各区政府签订公租房目标责任书,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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