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公关公司也将根据公众的需求建议政府不断改善各项工作。(4月18日《广州日报》)
毕竟进了一步
拆迁方和被拆方的“拆迁谈判”不仅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更是一个契约谈判的过程。拆迁方首先向被拆方提出“拆迁要约”,说明自己的条件、标准,如果被拆方痛快地接受了拆迁方的“要约”,那么就会发出“拆迁承诺”,“拆迁契约”就算成立了,而如果被拆方不接受“拆迁要约”,并提出了不同的条件、标准,那么,双方就需要进一步沟通协商,不断提出“新要约”或“反要约”,直到双方最终确认了同一的条件、标准,“拆迁契约”才算签订。
法治社会的拆迁需要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和谐拆迁、理性拆迁、文明拆迁、依法拆迁的前提,而契约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和守法,显然,“公关式拆迁”初步具备了实践契约原则的条件,也迎合了拆迁的法治要求,至少,可以说在原有的拆迁模式上进了一步。
李英锋(河北 公务员)
谁来监督公关公司
专业公关公司,具有专业知识,在说服拆迁户上有一定的优势。不过,拆迁户看重的是自己的权益保障。如果补偿的标准太低,无论专业公关公司说得天花乱坠,恐怕也是无济于事的。
请专业公关公司,需要花钱。拿了人家的钱,肯定要为其做事。现在是政府出钱购买服务,专业公关公司的立场正义就令人怀疑了。专业公关公司如果说服不了拆迁户,是否也能如期拿到报酬?其实,如果信息能够公开,能够以拆迁户的利益为重,绝大多数拆迁户是通情达理的。没有几个人想当“钉子户”。如果不保障拆迁户的利益,恐怕再专业的公关公司都无法说服那些拆迁户。
王军荣(浙江 教师)
其实不劳公关公司
政府拆迁要引入专业公关公司的做法,令民众疑窦丛生:政府拆迁若一心为百姓谋福利,何需专业公关?赔偿事宜达到百姓预期,何需专业公关?
拆迁问题,虽然纠结,却并不复杂。拆迁所激化的社会矛盾,往往源于同一个原因——拆迁方对被拆迁方达不成利益共识。因为得不到利益满足,被拆迁方往往又不具备足够的博弈力量,使得双方常无法达成和解。
政府职能,本就是包含公关服务。权力部门要生存发展,要传播沟通,要塑造形象,要平衡利益,要协调关系,要优化社会资源与社会环境,因为,可以肯定的说,政府职能的实质,其实也是一种公关。公关的对象就是公众。基本的公关原则为,为人民服务;想人民之所想,及人民之所及;努力实现百姓所希冀的。
王传涛(山东 教师)
公关公司的权责边界
稍稍对拆迁工作有所了解的人不难知晓,拆迁难点主要在于利益博弈。为使这种博弈更趋透明、公平、合理,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主体。该《条例》第五条同时还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作为房屋拆迁第一责任人的政府,公信力是拆迁走向公正,实现和谐的根本基础。越秀区是想让专业公关公司在政府与拆迁户间扮演调节沟通的角色。问题是,越秀区委托的拆迁专业公关公司,其工作范围到底是承担一般性的协调和政策说明工作,还是直接与被拆迁户面对面地谈判,然后最终让“房屋征收部门”来出面签约呢?
倘属前者,公关公司的工作内容显然太过单薄,很难说不是多此一举,也有推高拆迁成本之嫌;倘意在后者,那么这个公关公司就不可能无视“营利”一味清高,反倒让人觉得,所谓的拆迁专业公关公司,只不过是过去拆迁代办公司的一件新马甲。
无论怎样的思维,专业公关公司的权责边界必须清晰可见,一方面,这是预防专业公关公司为求成绩越俎代庖的前提,另一方面,也是拆迁户在透明、公平机制下博弈的重要保障。
几又(武汉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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