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吴睿鸫(河北 公务员)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我国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成重点。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包括: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加强房屋转让和拍卖所得征管、抓好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等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4月18日《新京报》)
应当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强化个税征管政策,主旨非常明确,除有效调节社会分配差距过大,打击富人偷逃个税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也能完善现有税制。
近年来,工薪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税的比重为50%左右,似乎与收入现状差异较大。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形成标准的“倒金字塔”税收负担结构。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已开始对高收入者个税实施“史上最为严厉的公共政策”。不过,笔者认为,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很具针对性,但所有个税征管可能还是会指向工薪阶层。无论是股权转让、房屋转让,还是利息股息红利,实施严厉个税征管的话,实际会进一步减少工薪阶层的收入。比如,房屋转让个税征管,工薪人员难免会因更新住房,而进行房屋买卖;还有,股息利息红利个税征管,也会让工薪阶层所取得的红利变成税款。
现行的个税制度,造成工薪阶层税负重,而且每出台一项公共政策,都与这个群体密切相关,这可能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反而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我国的中产阶层正处形成阶段,税收政策应积极支持阶层向前健康发展。当然,调节贫富差距是一个系统工程,个税调整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还需要运用其他法律、经济等辅助手段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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