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安平
“志愿者高速路上截车救狗”在网络上导致的争论,据说有几十上百万人被卷入。规模惊人,却不出人意料,早在去年底“南京救猫”活动后,有关救助宠物的理念与手段之争就已进入主流媒体的视野。“救狗”之争,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这是一场争论,但似乎不全然是一场讨论。论辩双方并没有处于完全对等的位置,也没有采取彼此能接受的讨论形式。面对质疑方从多个方面提出的问题以及支持这些问题的论述逻辑和论据,支持者实际上相当支绌,不时有自相矛盾之处,有些支持者只能采取诡辩或者干脆以意气用事的谩骂回应。
导致这一局面实属必然。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此次“救狗”的个案中,救狗者所采取的形式颇有可争议之处,如无视高速公路上拦截行为的危险性与破坏性,更是因为“救狗”在理念上也存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的问题,比如被追问最多的“狗命为何比其他动物乃至其他生物的生命更珍贵”。对这类问题,支持者实际上很难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很可能正是因为存在逻辑上的软肋,支持者更倾向于将这一问题泛道德化。但这又因为遭遇“救狗还是救人”的追问,而使问题更趋复杂。
“救狗”与“救人”(比如被拐卖儿童)的优先与高下,这种质问很容易陷入诛心之论。善无大小,行之则可。譬如慈善,有人捐十元,有人捐万元,不能以其中一种排斥另一种。相比而言,“救狗”固然是一件“风险小”的行为,但支持者既无从证明救狗者并非避重就轻,质问者也绝无可能证明救狗者是在权衡和比较过风险后才选择这一行动。
当然,支持者首先也要证明“救狗”与“救人”是同质的、只有大小之分的善行。这使问题又回到了初始。救狗者当然认为自己是在行善,但他们在定义善举的同时,又僭越地定义了“恶人”——比如吃狗者、贩狗者乃至不支持“救狗”的人。他们似乎忽视了,假如吃狗肉对爱狗者是一种冒犯,那么将以上人所为定义为“恶行”,何尝不是一种冒犯?
评论家王小山在微博中如此表达:“爱狗狗的一部分是好人,一部分是笨蛋,一部分既是好人也是笨蛋。”——自然,不爱狗狗同样“一部分是好人,一部分是笨蛋,一部分既是好人也是笨蛋。”他用废话式的揶揄,阐明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即“爱狗狗”与否,与善恶道德无关,与智商无关。用标签式的指责来定义善恶,用“推己及人”的暴力语言将自己的善基于别人的“恶”的基础上,只能使“爱宠物”成为“爱宠物教”。
救狗这件事,只与“爱心”有关。
作为一种感情,“爱”具有很强的选择性。“不爱A的人能爱B吗”这种推论实际上只是一种情绪化的说法。对人的爱可以让一个人成为良夫慈父,也可能让一个人对他人挥刀相向。爱本无错,但爱的对象以及对自己的爱的过分自信和偏执,却常常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人皆有“爱”的需求,就像人会有荷尔蒙一样自然,但荷尔蒙泛滥,却未必都能造就让人赏心悦目的风月。
正如作家连岳所言,“爱心很有价值,所以更要珍惜”。这既表示社会应对每个人所表达的爱(无论对人还是对宠物)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涵,更需要每个怀有爱心的人对自己的爱心倍加珍惜,不偏执,不强迫,否则,不仅不能因爱而提升内心幸福与人生境界,反会使美好之物成为爱心的下水道——正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了。
作者系上海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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