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上图、右上图)事发当日,李小林骑车与第3辆中巴车相撞。
(左下图)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在五六个人簇拥下离开。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第八中学一初三学生放学后,在该市育才路和中兴西大街交叉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邢台县政府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网帖还指出,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日前,记者赶赴邢台调查。
肇事客车属政府用车
4月16日,被撞伤的学生李小林(化名)的母亲周蕊柳说,2009年3月9日,在邢台市第八中学上初三的儿子在中午放学后,骑着自行车沿学校所在的育才路由南向北回家吃饭途中发生车祸。
2009年3月1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肇事司机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小林不负此事故责任。张某所驾驶的柯斯达牌中型客车的行驶证车主是邢台县人民政府。
被撞少年“伤残五级”
录像显示,12时16分29秒,出事机动车上走下一名披着外套的人,在五六个人的簇拥下离开现场。周蕊柳找人辨认得知,这名披着外套的人正是时任邢台县代县长,如今为邢台县县长的顾鹏图。“孩子出事后,自始至终他没有下车看一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正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周蕊柳说,导致那次车祸的“警车开道”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这一事故改变了李小林的人生轨迹。邢台市相关机构2009年9月17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中,认定李小林反应迟钝、记忆力差、对光反应迟钝、语言不流利、中度失写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4.5.1.a项评定为“伤残五级”。
谁该为这次过失“埋单”
“邢台县政府虽然支付了李小林住院期间14.4万多元的治疗费,但对于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却一直拖着,不给解决。”
“2010年年底,邢台县有关部门答应先支付40余万元,并给李小林治病,但直到今年春节过后也没有落实。”目前,李建玺夫妇已将邢台县有关方面诉至法院。
安排“警车开道”者不明
4月19日,邢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喜林接受采访称,当日邢台县牌照为“冀E00099”的中型客车,是按照邢台市政府的安排,被调用为“省市一个视察活动”的车辆。当时视察团考察完邢台市西部山区水利设施后,返回市里“去吃饭”。对于当时前边的车里坐的是谁,谁安排了警车开道,马喜林表示,邢台县并不了解情况。但他证实,时任代县长的顾鹏图确实在出事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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