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部门就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发布公告,明确了上述内容并于本月6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其他食品中的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当时只对乳与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作出明确规定,对其他食品未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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