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近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出台,其中至少有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而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则成了这部“规范”的最大亮点。(4月20日《扬子晚报》)
讨论官员作风问题,有几种常见的思考维度。第一,监督八小时外不如干好八小时内;第二,管理制度给力胜过个人道德自觉;第三,修正细枝末节意义不大,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固然,三者所言不无道理,而且也颇显深刻,但明显又都有偷换论题之嫌。自然不能否认直接认准矛盾对症下药的好处,但也同样不能忽略旁敲侧击迂回前进的意义。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管理制度与个人自觉,以及细枝末节与根子问题,这三对关系都并非处于对立排斥的,不能说八小时外做好了,八小时内就会变坏,其余两对关系也如此。
具体到官员的道德作风问题,更应该从一个动态整体的角度去理解,这既包括以时间为脉络的历史分析,也含有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对比分析,同时还可参照不同法律法规,对官员道德作风建设从不同角度的设限。厘清时间演变、群体区分和制度设计,对官员道德作风改进所形成的合力,更有助于从本质上理解问题,而非陷入习惯性反对状态之中。
“权为民所授”的现代社会,“为人民服务”式的廉洁自律更有一种不得不为的压力,正本清源理解权力,自然派生了与之相适的道德要求,那就是对人民负责。这也是现在多数质疑的依据所在,因为简单的道德自律,并不足以维系民众信任。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种把“君子”(官)道德比作风,把“小人”(民)道德比作草,很好地解释了官员阶层固有的道德荣耀感,认为“子欲善而民善矣”,也就是官员应该起到表率典范的作用,在其身先士卒的影响之下,老百姓就有了模仿参照的对象。所以如今谈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行为底线,应当高于普通百姓,并非刻意拔高之词,而是有着传统依据的。但是明显的,随着“反智主义”的兴起,以及阶层打乱重新排序,这种官员阶层固有的道德荣耀感,在实际生活之中,并未得到真正有效地传承。
实际上,对公务员管理并不乏相应规范约束。有《廉政准则》,也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因此,关键并不在于条例的颁布,而在于如何确保落实到位。
据上而言,官员道德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能操之过急乱拟规定,同时,也是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如何让已有规定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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