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专家指出,公众目前对“起征点”存在误解,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或“免征额”相混淆。严格来说,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举例来说,假设数额为2000元,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按起征点征税,就要以全部的2001元为基数征税;如果按免征额征税,就只对超出的1元钱征税。目前市民工资个税只考虑“免征额”,本版使用“起征点”说法只为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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