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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通知:全国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2011-04-22 02:13:38 来源:长江商报

加入“牛肉膏”添加剂,猪肉98分钟变“牛肉”。CFP图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通知要求,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规范添加剂生产使用

通知指出,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强化诚信自律,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此外还要强化科普宣教。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从重惩处

加强使用监管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加强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社会监督

强化地方责任

加大追究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摘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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