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部委就三聚氰胺问题发布公告,规定除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其他所有食品均不得超2.5毫克/公斤。这是我国首次公布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超量者将一律禁售。
彻查问题奶粉,三聚氰胺实名制,公布所有食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从这一系列过程来看,针对三聚氰胺的整治手段的确在逐步加强。更可贵的是,这不是事后监管的加强,而是事前防范的加强。关口前移,问题食品才能得到严格控制。
这次公布的三聚氰胺限量值,是对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取代,也是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后而制定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制定于2008年,也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出现之后。由于是当时三聚氰胺事件专项整治活动的产物,这个临时限量值严格来说属于应急举措,因而也只考虑到了奶品、乳品,并未考虑到所有的食品。新的限量值,则不仅将标准明确化,而且惠及所有的食品,相当于将应急举措变成常态管理。从国务院昨日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来看,今后不仅管理更为常态,涉及的食品也更为全面。
当时三聚氰胺的临时限量值制定,其意义在于:区分了自然污染和人为添加。由于自然污染难以避免,于是作出限量规定,但并不表明适量添加三聚氰胺是允许的。新的限量值同样明确了自然污染和人为添加的区分,但区分之后怎么办?人为添加怎么认定?这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
据报道,有关方面透露,“一旦在食品检查中发现三聚氰胺超标,有关部门将调查,如食品生产厂商不能提供其来源,则可认定为系人为添加所致,依据《食品安全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换言之,人为添加的认定,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实事求是地说,这种有罪推定是合理的。限量值是为自然污染设定的最低限度值,一旦超过这个最低限度,那么人为添加的嫌疑就很明显。而且,生产厂商有义务提供来源,一旦有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嫌疑,生产厂商负有举证的责任。这都说明,以有罪推定的方式来认定人为添加非常合理。
但是,仅此还不够。食品的加工、生产,有着复杂的经济链条,三聚氰胺有可能在任何一个环节渗透,各类食品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在任何一个环节当中。要将责任绑定在商家身上,则需要构建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同时,对食品的监管也有着复杂的监管链、责任链,构建追溯体系,也能方便监管,并夯实监管者的责任。明确问题出现在哪一个环节,才能明确监管的主体,进而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显然不只是三聚氰胺超量可以概括。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问题一个个来,这就需要全面的纠偏。所幸,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这等于全面反思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添加剂的标准,力争与国际接轨,与三聚氰胺目前的做法不谋而合,这也说明当初的临时标准即已和国际标准接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是可能的。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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