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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查自纠”不要习惯性质疑

2011-04-22 02:13:3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针对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20日表示,在调查组最后结论出来之前,将在中石化全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此事,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超标准、超规定的行为,都要进行认真彻底的整改。(4月21日《京华时报》)

作为履新的中石化最高负责人,傅成玉首次作出公开回应,其关于“自查自纠”的表态,自然少不了舆论的审视。社会上对于“自查自纠”有习惯性地质疑,但凡某个部门和领域提出“自查自纠”的口号,都会被招来作秀、走过场的质疑。一方面,自查自纠“左手监督右手”的机制羁绊,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缺乏查到底的勇气;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的行为频现,也严重透支了自查自纠的公信力。

不过,在承认自查自纠存在一定不足的同时,也要看到,其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有其积极的一面。首先,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工作职能接近,有机会和条件更多地了解情况,监督起来更具有直接性和针对性;其次,自查自纠能够发挥自我净化功能,减少中间环节,有助于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此外,在重大事故和问题暴露后,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从而避免重蹈覆辙。

实际上,质疑“自查自纠”,恰恰折射出当前人们“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的思想误区。诚然,外部监督来自公众、新闻媒体和第三方部门,力量强大,且不受利益左右,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使命,但内部监督也并非一无是处,可有可无。对于外部监督的缺陷,有效的内部监督可以很好地予以弥补。一个成熟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不能是重此轻彼,单边突进,而应该是内外合璧,相得益彰。

因此,对于中石化“自查自纠”的作法,我们完全可以听其言观其行,不必一棒打死。当然,肯定自查自纠,并不意味着否定和排斥外部监督。任何自查自纠都得公开透明,给公众一个交代,接受社会监督。

◇ 张遇哲(河南 公务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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