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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情形50种行为须问责

2011-04-23 01:37:4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讯(记者 吴睿)记者昨悉,武汉市《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等50种行为要进行问责。

本次出台的问责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50种行为共分为10大类: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阻碍政令畅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反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违反行政处罚规定;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违反政务公开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国家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有关规定;其他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情形。

其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中规定,违法对企业检查,违规在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考核、审计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违反有关规定向企业征收财物、摊派或者索要赞助费等;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报,都将问责。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办法规定,违反工作纪律规定,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拖延、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实施问责。

对于问责方式,办法设置了3个等级,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这3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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