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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幼儿园收赞助费

2011-04-23 01:37:4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 幼儿园乱收费成为今年整治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21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单位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七大主要任务,其中要求强调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对于同样备受关注的择校问题,意见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省(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在高中阶段,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30%。从明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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