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扬子晚报报道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公布,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上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参与审议讨论的委员就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是否合理、个税征收以家庭为单位是否更公平、级次级距调整是否加重中等收入人群负担、如何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等问题存在争论。
该草案拟将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同时,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此外,草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草案说明还表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建议4000元起征
各地上下浮动1000元”
在上周的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表示,个税免征额调整幅度过低,调整频繁,不够严肃,也缺少前瞻性。
目前个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大量中低收入阶层在起征点附近,工薪阶层是个税的主力军,个税征收没有真正达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建议将个税免征额参考点定为4000元,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
有委员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免征额)改为以上一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起点。应兼顾职工平均收入和通胀情况来确定个税免征额,如此一来,即使存在通胀,个税免征额也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而逐渐上调,不至于给普通工薪阶层增加过多负担。
此外,这样的修改也有助于减少个税法的修正次数。
委员举例说,两个三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纳税;而另一个家庭三个人都有工作,每人月收入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宜早不宜迟。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我国的个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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