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杨涛(江西 法官)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4月25日《重庆晚报》)
据报道,中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而美国仅2009年上半年就有2304例。自愿捐献的寥寥无几,一方面诸多病人面临着疾病甚至死亡的威胁,另一方面则是买卖器官盛行等违法犯罪屡禁不绝。加大器官捐献率,可谓迫在眉睫。
卫生部提出制定居民在申领驾照登记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的方案,笔者是表示特别赞同。这在西方国家早有先例,例如,像美国公民在申领驾照时捐献器官的登记。有些国家,甚至更进一步,例如比利时国会立法规定:所有死者都将视为,愿意捐出器官作为移植或研究用的捐献者。我国卫生部门提出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强调自愿性,更加人性化。
但是,我以为,真正可能阻碍器官自愿捐献的难点,并不在于经济的问题,而在于传统的观念。首先是我们传统上忌讳在生前谈死亡,不愿意考虑死亡之事。在申领驾照时,填写登记器官捐献,许多人可能会很忌讳。其次,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保留“入土为安”的习俗。
今天,要让自愿捐献器官能得到有效的普及,破除观念的误区尤务重要。死后捐献器官的行为,不应当理解为对死者的不尊重,反而是公民本人生命的延伸,为他人、为社会作出贡献,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体现与延续,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个人认为,名人和社会精英,可以在弘扬文明的生命意识上作出表率,带头登记自愿捐献器官,引领社会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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